鵝鑾鼻燈塔
鵝鑾鼻燈塔:
《恆春縣志》稱為「照海燈樓」。清同治六年(一八六七),「羅發號事件」解決後,光緒元年(一八七五)清廷為外商航行安全計,委託英籍技師畢齊禮來此尋求建塔地點。擇定地點後,同年即開始興建燈塔;在山胞不斷滋擾下,光緒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落成啟用。計每日工役百餘名,經費需銀約二十餘萬元。
光緒二十一年(一八九五),日本佔據台灣前夕,清廷不甘燈塔為日人利用,駐軍撒守曾將僅用十三年之燈塔炸毀之。三年後,於明治三十一年(一八九八)五月日人撥款修復重建,經費二十萬日圓,光度二萬七千燭光,光達二十浬。二次大戰末期,又遭盟機炸毀,台灣光復後第三度整建。至今仍以一百八十萬燭光照耀二十海浬,為台灣光力最強的燈塔,素有「東亞之光」之譽。
此塔海跋五十五公尺,高出地面二十一點四公尺,週圍一百公尺,鐵製圓柱形,內分四層,頂裝一百八十萬燭等不動白色光,可照射二十海浬。而且此燈塔過去還以世界少有的「武裝燈塔」而聞名,塔中設砲台兩座,上座置連環五響砲一尊,下座置連環十二響砲一尊,塔腳四周環以水溝,深約八尺,闊丈餘,以供排水,兼可防土著滋匣突襲。塔內有水倉、火藥倉、廚房、浴房,座談寢息之無所不備具。塔頂有鐵球,孔藪玲瓏,真懸鐵線,直透陸地,引電歸土,免雷震擊。距塔十餘丈,另築牆垣以為外護。又於西南及東北二隅各築小砲台一座,置砲一尊;遇有大霧,則燃放示警,使船遠避。落成之日,施放爆竹數萬響以誌喜。建燈樓時,築有碼頭;以洋人督工,俗稱碼頭。至今鵝巒鼻燈塔仍隸屬於「財政部關稅總局」。
發佈日期: 2017/9/62017/9/6 上午 12:00:00